关于评选2022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日期:2022-03-21 12:17:37  发布人:学生工作处  浏览量:52

关于评选2022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系):

根据《河北教育厅关于评选河北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冀教就创【2022】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现将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比例

评选比例不超过当年毕业生总数的3

二、评选标准

(一)始终坚定正确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党忠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遵纪守法,道德高尚,品德优秀,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团队精神,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三)热爱所学专业,崇尚科学精神,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全面发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15%,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

(四)大学期间获得两次及以上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不含面向特困生的国家奖学金)。

(五)参加国家或我省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应征入伍退役复学的毕业生;创新创业意识较强,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且成绩显著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三、评选程序和有关要求

(一)评选程序

1.评选优秀应届毕业生,应当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的表现进行全程综合测评。各院系要广泛宣传,精心组织,使评选过程成为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2.各院系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成立优秀毕业生评审领导小组。在评选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掌握条件和标准,确保评选质量,做到宁缺毋滥。为保障广大学生和教师的知情权,评选结果要在院系官网和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工作处

(二)有关要求

1.公示无异议后,请各院系330日之前,将关于申请2022届优秀毕业生的确认函、《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不得涂改)、《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优秀毕业生统计表》(签字盖章按要求上报学生工作处;同时上报附件1、2电子版。

2.请各院系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6月底,可通过“河北就业创业”公众号或河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信息网查询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单。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人:杨静波    联系电话:4080165

 

附件:

1.关于申请2022届优秀毕业生的确认函

2.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3.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优秀毕业生统计表

 

 

   学生工作处  

                                2022年3月10

核发:学生工作处 点击数:52 收藏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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