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职业教育学会
关于推荐高职职业院校优秀教师、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在校生的通知
各高职院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指示及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宣传展示职业院校师生良好形象,根据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关于推荐职业院校优秀教师、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在校生的通知》(职教学会秘〔2021〕52号)要求,经河北省职业教育学会研究,拟在我省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范围内,向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推荐优秀教师、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在校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河北省职业教育学会
承办单位:河北省高职学校思想政治与教学工作委员会
二、推荐对象及名额
(一)推荐对象
推荐对象包括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毕业生、在校生。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包括职业技术大学、职业技术学院。
(二)名额总数
1.优秀教师:3名
2.优秀毕业生:3名
3.优秀在校生:3名
(三)名额分配和确定
各高职院校限推荐优秀教师、优秀毕业生、优秀在校生各1名。
根据申报材料的内容,综合考虑地域、教育层次等因素,择优确定省级推荐名额。
三、推荐条件
(一)优秀教师
1.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热爱职业教育事业,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3.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中,获得团体赛或个人赛二等奖(含)以上。
(2)指导学生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互联网+”创新创业比赛中,获得团体赛或个人赛二等奖(含)以上。
(3)主持或参与的(排名前五位)教学研究成果获得省级(含)以上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含)以上。
(二)优秀毕业生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
3.毕业日期在2000年7月1日(含)以后。
4.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弘扬和传承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获得省部级(含)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五四青年奖章等荣誉。
(2)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抗击新冠肺炎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3)在发展生产,深化改革,改善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方面作出重大贡献。
(4)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中作出重大贡献。
(5)潜心钻研技术,具有高级技师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获得省部级(含)以上荣誉。
(6)在技术创新或改进中表现突出,具有2项(含)以上的专利发明证书(排名前三位)。
(7)参加全国职工职业技能竞赛或全国技能大赛并获得二等奖(含)以上。
(三)优秀在校生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模范遵守学生守则等有关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德技并修,有健康的身心素质和良好的职业素养。
3.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地市级(含)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或优秀共青团员称号。
(2)获得国家奖学金。
(3)在某一学科或某一方面有专长,获得地市级(含)以上荣誉。
(4)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并获奖。
(5)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或全国技能大赛二等奖(含)以上。
(6)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热心志愿服务,在服务社会工作中表现突出,获得省部级(含)以上荣誉。
四、推荐程序
(一)材料准备
1.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人员准备好申报材料,并于9月30日前将纸质材料和相关电子版材料同时报送至所在学校。
2.纸质材料应包括推荐学校党组织盖章的申请表、相关证书(含毕业证书或在校证明)或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电子版材料应包括申请表(含WORD版和推荐学校党组织盖章后的PDF扫描版)、相关证书(含毕业证书或在校证明)或证明文件(PDF扫描版)、一张高清照片(JPG格式、工作照或生活照)。
(二)材料审核
1.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于10月2日前完成材料审核,将电子版材料统一发送至河北省高职学校思想政治与教学工作委员会邮箱:xpcgzszgb@163.com。
2. 河北省高职学校思想政治与教学工作委员会邀请专家组建审议组。审议组由审议组组长、优秀教师审议小组、优秀毕业生审议小组、优秀在校生审议小组组成。审议组根据通知要求,审议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提交的材料,于10月4日前形成审议推荐意见。
通过省高职学校思想政治与教学工作委员会推荐的人员需在10月6日前将相关纸质版材料快递寄送至河北省高职学校思想政治与教学工作委员会秘书处:河北邢台信都区泉南西大街473号河北科技工程职业技术大学高职研究所,任老师收15210223919。
3. 河北省高职学校思想政治与教学工作委员会于10月8日前将推荐结果和相关材料提交河北省职业教育学会秘书处汇总,并报送至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参与评审。
(三)推荐表彰
经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批准后,将向优秀教师、优秀毕业生、优秀在校生荣誉获得者颁发证书。
五、其他事项
1. 河北省高职学校思想政治与教学工作委员会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肃推荐活动。
2.申请人及推荐学校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申报材料遇人举报或质疑,经核实存在内容不实或造假的情况,将取消其推荐资格并通知推荐学校。
3.联系人
任老师:15210223919
郑老师:15613980926
附件:1.职业院校优秀教师申请表
2.职业院校优秀毕业生申请表
3.职业院校优秀在校生申请表
河北省职业教育学会
2021年9月24日
- 上一篇:没有了
- 下一篇:关于学生心理健康自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