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12-24 16:11:35  发布人:学生工作处  浏览量:20

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

做好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系: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将评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为我院2018级、2019级在籍普通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为我院2018级、2019级在籍普通专科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条件依照《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七条严格执行。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条件依照《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七条严格执行。

(三)国家助学金的评定条件依照《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第七条严格执行。

三、名额分配

本次评选原则上是以各类评选范围的学生人数为基数,按照上级下达的指标依比例进行分配。

四、评审程序

(一)班级评审工作小组由辅导员、班干部和普通学生组成,其中普通学生人数至少占本班级总人数的10%。

(二)班级评审工作小组评选出候选人报系部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后,在本系部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报学生工作处;学院学生资助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上报省教育厅。

五、具体要求

(一)各系要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力度,让学生详细了解国家资助政策、学校评选条件和程序,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评定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得到切实资助。

(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政策性强、资助力度大、荣誉高,各系部在评定过程中必须保证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坚决杜绝评选中违纪现象的出现,对于违纪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同一学年内,学生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最高档(4400元)。

(五)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300元,我院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3档:1档为每人每年2200元,2档为每人每年3300元,3档为每人每年4400元。

   (六)凡恶意欠费、受纪律处分、有违纪现象的学生一律取消评选资格。

(七)材料报送要求

1.报送时间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材料报送截止时间1015评选材料报送至行政楼301B,王旭升老师。

2.材料报送及要求

国家奖学金:

1)《2019-2020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EXCEL形式,电子、纸质版系书记签字,加盖系部公章均需提交);

2)《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此表一式二份,双面打印,申请理由不得少于200字,辅导员推荐理由不得少于100字,系部意见不得少于30字,签名必须手签,请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填表注意事项填报,同时上报相关奖状证明材料复印件);

3)学生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

国家励志奖学金:

1)《2019-2020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初审名单表纸质版系书记签字,加盖系部公章,一式一份,同时上报EXCEL电子文档);

2)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表(WORD形式,电子、纸质加盖系部公章均需提交);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系部存档);

4)学生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系部存档);

5)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系部存档)

国家助学金:

1)《2020-2021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EXCEL形式,电子、纸质版系书记签字,加盖系部公章均需提交);

2)国家助学金名单表(WORD形式,电子、纸质版加盖系部公章均需提交);

3)《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系部存档);

4)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系部存档)

 

备注:同时提交所有获奖学生银行卡号统计表格(电子),银行卡必须为建设银行。

 

 

 

 

 

学生工作处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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