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系: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将评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为我院2018级、2019级在籍普通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为我院2018级、2019级在籍普通专科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条件依照《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七条严格执行。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条件依照《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七条严格执行。
(三)国家助学金的评定条件依照《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第七条严格执行。
三、名额分配
本次评选原则上是以各类评选范围的学生人数为基数,按照上级下达的指标依比例进行分配。
四、评审程序
(一)班级评审工作小组由辅导员、班干部和普通学生组成,其中普通学生人数至少占本班级总人数的10%。
(二)班级评审工作小组评选出候选人报系部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后,在本系部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报学生工作处;学院学生资助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上报省教育厅。
五、具体要求
(一)各系要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力度,让学生详细了解国家资助政策、学校评选条件和程序,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评定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得到切实资助。
(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政策性强、资助力度大、荣誉高,各系部在评定过程中必须保证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坚决杜绝评选中违纪现象的出现,对于违纪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同一学年内,学生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最高档(4400元)。
(五)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300元,我院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3档:1档为每人每年2200元,2档为每人每年3300元,3档为每人每年4400元。
(六)凡恶意欠费、受纪律处分、有违纪现象的学生一律取消评选资格。
(七)材料报送要求
1.报送时间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15日;评选材料报送至行政楼301B,王旭升老师。
2.材料报送及要求
国家奖学金:
(1)《2019-2020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EXCEL形式,电子、纸质版系书记签字,加盖系部公章均需提交);
(2)《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此表一式二份,双面打印,申请理由不得少于200字,辅导员推荐理由不得少于100字,系部意见不得少于30字,签名必须手签,请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填表注意事项填报,同时上报相关奖状证明材料复印件);
(3)学生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
国家励志奖学金:
(1)《2019-2020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初审名单表纸质版系书记签字,加盖系部公章,一式一份,同时上报EXCEL电子文档);
(2)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表(WORD形式,电子、纸质加盖系部公章均需提交);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系部存档);
(4)学生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系部存档);
(5)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系部存档)
国家助学金:
(1)《2020-2021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EXCEL形式,电子、纸质版系书记签字,加盖系部公章均需提交);
(2)国家助学金名单表(WORD形式,电子、纸质版加盖系部公章均需提交);
(3)《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系部存档);
(4)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系部存档)
备注:同时提交所有获奖学生银行卡号统计表格(电子),银行卡必须为建设银行。
学生工作处
2020年9月21日
- 上一篇:没有了
- 下一篇:关于2020-2021年度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