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教资助便函〔2020〕8号
河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关于做好2020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毕业确认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2019版)》(教助中心〔2019〕57号)和《2020年国家开发银行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教助中心〔2020〕2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0届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毕业确认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今年毕业确认工作。根据今年高校毕业学生的安排部署,高校应指导获得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2020年毕业学生进行毕业确认(全部还清贷款学生除外)。毕业确认工作是确保借款学生毕业后联系畅通的重要保障,是有效开展贷后管理工作的基础。请各院校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毕业确认流程(见附件1),务必在6月30日前实现所有贷款毕业生全覆盖。
高校经办人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在“毕业确认”模块下选择对应学生,核实其所有相关信息后,对该学生的毕业申请进行确认。
二、创新手段、关口前移,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文件精神,各高校要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各项要求,加强组织,提前部署,根据学生填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综合考虑新冠肺炎疫情等突发情况、当地经济发展和消费水平等因素,创新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统计等手段科学认定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及时更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全覆盖。
三、加强诚信教育,严防诈骗、不良贷、套路贷等风险。各高校要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对借款学生开展诚信教育,预防诈骗教育,远离不良贷、套路贷警示教育等工作。为有效预防学生因贷款逾期造成信用损失,各高校要提醒学生养成定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的习惯,并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须知》(见附件2)印发给毕业学生。对毕业生加强诚信教育和金融知识宣传,不断提高大学生责任意识、感恩意识、守信意识、自强成才意识。
四、加强档案管理工作。为做好贷款学生离校后联系及贷后管理工作,各高校应建立健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信息档案,并妥善留存。高校要定时和毕业后未偿还清的借款学生联系,并告之学生在工作及联社方式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和高校联社,更新联系电话,保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五、及时维护高校信息。各高校要及时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维护学校收费账户(含联行行号、账号、高校账户名等信息)、学校行政区域、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对于因合并、撤销等因素造成系统内学校信息发生变化的,请及时与省资助中心联系变更。
六、取消贷款学生申领求职补贴盖章要求。因部分高校在发放求职补贴时,对于申请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的学生,要求贷款银行或者县级教育部门盖章确认贷款是否结清,可以统一由各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自行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管理系统直接核实查询,不得要求学生出具盖章证明。
受疫情影响,今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时间可能发生调整,各高校暂不组织贷款学生开展续贷申请,待受理时间确定后省资助中心将另行下发正式通知启动相关工作。
联系人:于笑妍 0311-66005731,40568223@qq.com
附件:1.毕业确认流程。
2.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须知
河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5月22 日
附件1
毕业确认流程
1.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www.csls.cdb.com.cn),点击页面左侧“个人信息变更”模块,逐项修改、更新个人相关信息,点击页面下方的“提交”,最后在“毕业确认申请”模块下,确认基本信息、联系方式和贷款情况,并提交“毕业确认”申请。需特别提醒学生注意:
(1)QQ号码、手机号码、家庭电话等标“*”内容必填;
(2)继续攻读学位的学生在“就业信息”一栏中填写升学学校信息,不再继续攻读但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填写家庭常住地;
(3)“联系人信息”一栏填写非学生本人的信息(如父母或其他亲属);
(4)在变换工作、联系方式、联系人后及时修改系统信息,以便学校、县资助中心和银行与学生保持联系,避免出现贷款逾期,造成个人信用损失。
2.高校经办人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在“毕业确认”模块下选择对应学生,核实其所有相关信息后,对该学生的毕业申请进行确认,并在系统中导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确认表》2份,学生签字后学校和本人各留存1份。同时要提醒学生养成定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的习惯,并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须知》(见附件)印发给毕业学生。
附件2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须知
一、毕业确认
(一)正常毕业离校
请您尽快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网站(www.csls.cdb.com.cn)变更个人信息,申请毕业确认。系统用户名为借款学生身份证号,如果密码遗忘可拨打95593重置。
(二)继续攻读学位
如果您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请于7月31日前持身份证及继续攻读学位持录取通知书原件或录取学校盖章的书面证明到生源地县资助中心申请变更就学信息,生源地县资助中心受理后为您变更还款计划,继续攻读学位者可享受在校期间财政贴息政策。待到研究生毕业后,再偿还贷款。(读研期间贷款到期者除外)
(三)无法正常毕业
因休学、退学、转专业等原因导致毕业年份与办理贷款时毕业年份不一致,请持就学信息变更证明材料、身份证到生源地县资助中心申请变更毕业时间,生源地县资助中心受理后为您变更还款计划,继续在校期间可享受在校期间财政贴息政策。请务必要办理好毕业时间变更,否则银行系统默认进入还款期,如未按期还款,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系统中将会产生不良信用记录。
二、贷款还款
(一)正常还款
1.11月1日(最后一年为9月1日)以后,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www.csls.cdb.com.cn,查询还款当期还款额度。
2.在11月1日至12月20日之间(最后一年为9月1日至9月20日之间),登录支付宝直接在指定账户内充值还款或使用“助学贷款还款”功能还款,也可以前往就近县级资助中心使用助学贷款专用POS机刷借记卡还款(请事先咨询是否提供POS机刷卡服务)。
(二)提前还款
1.如果经济情况允许,您可以到县级资助中心或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申请一次性还清一份或多份《借款合同》尚未清偿的所有助学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也可以申请提前偿还部分本金(必须为人名币500元以上、且为100元的整数倍数的金额)及相应利息。申请后需尽快前往就近的县级资助中使用助学贷款POS机刷借记卡还款或在支付宝账户内充值还款。
2.每天都可申请提前还款(特殊情况除外),系统将根据申请时间确定相应的结息日和利息金额(计息计算到结息日)。1至9月及12月:每月15日(含)之前提交申请,利息计算至当月20日(结息日),请于当月20前还款;15日之后提交申请,利息计算至次月20日(结息日),请于次月20日前还款。10月、11月:10月1日至15日提交申请,利息计算至10月20日((结息日),请于10月20日前还款;10月16日至11月30日提交申请,利息计算至12月20日(结息日),请于12月20日前还款。
3.截至当月20日,如果指定账户内资金不足以支付提前还款应还利息或仅能支付提前还款应还利息但不足以支付提前还款应还本金的,仅扣收应还利息,上述两种情况都将视为本次提前还款申请无效。如果仍需提前还款需要重新发起申请。提前还款不成功不会对个人信用记录产生不良影响,也不会产生额外费用。
三、贷款逾期
(一)逾期后果
当您出现违约情况,违约信息及共同借款人信息会载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直接导致您及共同借款人个人信用受损,对于将来办理个人信贷(信用卡、车贷、房贷等)业务及事业发展会产生不良影响。
(二)逾期应对
如果不慎出现贷款逾期,请尽快偿还欠款及罚息,将不利影响降至最低。除11月外,每月20日前都可进行逾期贷款还款。逾期还款时应还本息和截止还款当月20日的罚息,具体金额可在当月10日后登陆学生在线系统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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