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为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激励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河北省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和张家口市财政局、教育局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如下评审办法。
1、评审范围:全体在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高职学生。
2、评审名额:根据省市下达的具体指标。
3、评审时间:每学年评审一次,于每年9月-10月进行。
4、奖励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
5、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学年度综合测评名列前茅,师生评价高。
6、评审机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组织协调此项工作,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各系部成立由系书记牵头,其他系领导、系干事、团总支书记、辅导员和学生代表参加的评审小组,具体负责本系部的评审、推荐工作。
7、评审程序:
(1)组织师生学习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做好宣传工作;
(2)各系根据评审条件推荐候选人;
(3)学生工作处进行初审;
(4)主管学生工作学院领导审核;
(5)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6)校内公示,接受监督;
(7)形成文件上报市教育局。
8、评审要求:
(1)要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坚持标准,确保党和国家的资助政策能不折不扣的落实到位;
(2)各系在评审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辅导员、任课教师、学生的意见,严禁优亲厚友、弄虚作假。
9、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 上一篇:关于做好2020年本专科...
- 下一篇:没有了